民政部等9部门发文:子女等扶养人必须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


发布时间:2018-03-0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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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老龄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家部委第一次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作出全国性部署。

《意见》明确,进一步强调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

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2018年2月24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在民政部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

“这些留守老年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黄胜伟在会上介绍,《意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安排和措施。

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来尽最大可能防止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的风险,发现风险我们及时予以化解或者救助。

针对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籍问题,《意见》也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要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年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来使我们农村的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愉悦。

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照护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来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来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扩大供给。黄胜伟表示,下一步,民政部也会同有关部门来推动地方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政策、完善相关的制度。

作者:界面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