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老河口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来评议


发布时间:2018-12-14      来源:互联网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陈昊 张璐璐 周亚茹 见习记者王怡雯)日前,老河口市检察院在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决定是否起诉时,邀请了该院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在听取了整个案件的调查报告后,这些人民监督员遂作出了一致同意附条件不起诉的评议意见。

据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春笋工作室”检察官介绍,周某今年16岁。2017年12月,周某到老河口市客运站接货期间,与运货司机发生口角。在拉扯中,习武出身的周某将对方击倒在地,造成轻伤后果。

案发后,周某主动道歉,自己父母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为周某落实了法律援助,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听取了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公安机关等多方意见。

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承办人认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在父母的帮助下向被害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但对危害后果及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的认知还比较淡薄。一方面为了让周某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一方面为了在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公平正义,对周某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老河口检察院特别邀请该院人民监督员参与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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