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铮锋律师团首席律师:文昱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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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铮锋律师团创始人:文昱律师

V公众平台:铮锋律师

      文昱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7年公安一线办案经验,参与大量公安部督办案件,办理经济类案件数额巨大,曾获公安部一等功等立功嘉奖。后辞去公职入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深谙重大复杂刑民交叉经济案件诉讼方案的策划与设计、办案技巧的运用,擅长为客户提供各种类型的全套完整解决方案,其缜密诉讼风格及攻防兼备的诉讼特点尤为突出。目前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特聘专家顾问。担任专家顾问期间,已率律师团队办理了在深圳地区乃至全国均具有影响力的经济民事类、经济犯罪类等案件。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类、房地产类、资产类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企业经济纠纷案件获得了巨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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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类    

1、为有100余年历史的XX瑞士名表集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为其定制进入大陆市场的整套法律服务方案,就企业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

2、为资金规模近百亿的某金融控股集团提供“贷前尽调、项目评审、签约把控、贷后审查、存量业务全面梳理”专项法律服务;

3、对近10年以来深圳最大规模破产清算案提供刑民交叉的整体破产重整方案;

4、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价值巨大的土地开发使用权争夺案提供全套法律服务。

5、对位于北京、可建面积高达数百亩的土地开发权利纠纷案提供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在内的全套法律服务;

6、为深圳市福田区某村股份特大可售价值的旧改项目提供策略支持;

7、为深圳市光明区某村股份公司涉及特大可售价值的土地旧改项目纠纷提供全套法律服务;

8、接受深圳某老牌房地产开发集团委托,就其在参与深圳某旧改项目过程中遇到的的各种纠纷提供全套刑民交叉法律解决服务方案;

9、为深圳市南山区某土地(与国企改制相关的土地)纠纷案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10、为深圳市宝安区涉及与政府、国企、村股份公司复杂纠纷的土地案件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11、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原属于军队、后土地性质改变的土地纠纷案提供全套法律服务;

12、为广东境内某特大旅游地产项目,提供全程收并购法律服务;

13、就深圳市龙岗区某旧改项目方股东当前出现的困难以及股东之间出现的争议,团队为该项目的某投资人提供了安全退出的解决方案;

14、为全国领先、总部位于深圳的某消费金融集团提供高效快速处理特大不良贷款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15、对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及惠州市、海口市等众多不同情况的小产权房的确权、继承、收益、分割、收购补偿等提供不同类型的诉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

16、接受某境外投资集团客户委托,就其拟向某国内某债务人(系知名人士)主张到期债权一事,对该债务人进行了合同履行能力及资产实力尽调,从债务人控制的70余家企业、从为债务人代持股份的100多个股东(含债务人雇佣的董高监)中梳理出股权关系图、人员关系图、资金走向图、对外投资收益图及对外享有债权图,最终明确了债务人隐匿的数十亿资产(部分被抵押和质押),确保了我方委托人10亿以上的出借资金安全;

17、为某上市公司就标的额数亿元的并购重组项目提供全套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18、为某A股上市公司涉信托、私募、债券综合项目出现的重大损失,提供全套法律解决方案;

19、为深圳某龙头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20、曾为华为、OPPO等国内知名通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刑民交叉法律方案;

21、为某出行行业领先公司的创始团队提供股权融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22、为某上市公司遭非法冲击提供连续驻场5天、24小时不间断地全套解决方案法律服务;

23、为投资深圳市龙华区某旧改地产项目遇阻案提供权益攻防的全套解决方案;

24、为某上市公司其控股的生产型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指导与咨询;

25、为某新锐企业制定顶层股权架构(包括股权架构布局、公司股权比例、分红权与投票权、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激励)及系列配套关联协议,包括公司商业保密等;

26、为世界500强深圳公司提供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多种类型疑难法律纠纷提供风险分析及全套解决方案;

27、为某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提供结构化信托项目(含私募、发债等多层交易方式/法律关系)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

28、与世界500强之中国能源建设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方建投(与葛洲坝股份均为中国能源的子公司)就提供投融资、参与城市更新、垫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等各领域提供风险防范法律服务达成战略合作;

29、为即将被某全国著名医药集团收购的深圳某知名连锁医药公司就某案件的二审上诉作全套法律分析 ;

30、接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就团队今后为其会员单位在国内外的业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提供法律帮助达成合作意向;

31、深圳某知名城市更新前期运营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为其在深圳及临深地区的城中村合作改造、旧住宅区拆除更新等业务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权益方背景调查、债权债务摸底、原各种合同真伪辨别、各种显明和隐名股东判断、交易可行性研究分析、原利益方纠纷的化解、土地开发建设权利收并购方案设计、全套诉讼策略提供、复杂纠纷和解方案设计及谈判支持,安全交易方案的制订等等业务的全方位战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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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特大民商事经济、行政

1、代理深圳某投资企业在某省高院的股权纠纷案件,最终获得二审改判,终审判决对方向我方委托人返还价值数亿元的地产公司控股股权;

2、在某省高院二审中,为某建筑工程纠纷案一审全败的客户提供代理,获得翻盘/全胜;

3、在涉及两国三地跨境仲裁中,为局面极其被动的客户,成功减少巨额损失;

4、代理某香港客户(被告)与某国有银行标的6700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

5、代理深圳某知名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下辖A股百亿级上市公司1家)下辖贷款公司的数千万标的经济纠纷仲裁案,获得全胜;

6、代理某港资企业向日本某前50强上市公司(原告)提起标的额近千万元的诉讼获得全胜;

7、代理东莞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集体诉讼、金额巨大),诉求得到支持;

8、代理全国知名、总部位于天津市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获得全部胜诉;

9、 代理某上市公司一线供应商在债权人众多的情况下,采用诉讼技巧抢先一步全面执行回款;

10、代理涉中港两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获得全胜;

11、为看似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毫无胜算的客户实现翻盘/全胜;

12、为数家深圳大型供应商设计数套刑民交叉的法律服务方案,向数家拖欠货款的上市公司成功追讨总标的1.1亿的货款

13、为深圳某龙头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全套法律解决方案;

14、通过刑民交叉法律服务方案为深圳某龙头商业保理公司对外主张数额巨大的债权,在对手方基础信息几乎为零的情况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及特别技巧,获得大比例回款;

15、代理某知名民营施工企业向国内某龙头上市建筑公司主张权利;

16、为某香港客户向香港某上市公司提起的分红权纠纷提供全套法律解决方案;

17、代理某香港客户与某国有银行标的巨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

18、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跨三审级涉八个案件的含知识产权、股权激励等多重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

19、为数家深圳大型供应商设计数套刑民交叉的法律服务方案,向数家拖欠货款的上市公司成功追讨总标的巨大的货款;

20、代理某港资企业向日本某前50强上市公司(原告)提起标的额近千万元的诉讼获得全胜;

21、代理深圳某知名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下辖A股百亿级上市公司1家)下辖贷款公司的数千万标的经济纠纷仲裁案,获得全胜;

22、代理某上市公司一线供应商在债权人众多的情况下,采用诉讼技巧抢先一步全面执行回款;

23、在某疑难借贷纠纷一案中,为委托人消除巨额全部债务,一审获全胜;

24、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当事人一审败诉后,紧急委托我方代理二审,成功在二审中实现将该案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实现翻盘,委托人巨额赔偿诉求全面得到法院支持;

25、在已过诉讼时效、且无直接证据情况下,对某疑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抽丝剥茧,全面搜证,锁定被告,一审获全胜;

26、在标的巨大的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提供全面应诉方案,在再审中击败对方获全胜;

27、代表全球某知名集团(深圳)公司在涉外纠纷中的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均获胜;

28、代理某公司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成功让管理人和预约受让人承担全部责任;

29、在返还房屋纠纷案中,代理数十位业主,迫使深圳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将全部案件撤诉;

30、某特大租赁合同纠纷涉及业主、二房东、三房东和我方(宾馆经营者),我方获一审胜诉,对手方上诉后二审合议庭发回重审,但一审法院继续全部支持我方观点,判决我方胜诉;        

31、在某民间借贷纠纷中,在被告地位极其被动的情况下,“打掉”原告巨大诉求,实现被告分文不付;

32、在极其复杂少儿培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团队律师充分分析该培训机构与其他加盟商的多份合同的共同合同目的、签署时间、签署形式、装订形式、约定周期等等,推翻之前该培训机构与其他加盟商同类型案件判决,一审我方获全胜;

33、某行政处罚案件中,代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听证,经过听证,某政府机关下发中止审理通知;

34、某巨额民间借贷纠纷中,成功让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35、在某涉上海房地产分割纠纷中,团队律师另辟蹊径,“围魏救赵”,提起“行政诉讼”,打赢“民事诉讼”;

36、某类型私募基金案(资金中部分已进入深圳某区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律师团在二审中全力以赴,成功撤销一审裁定,最终实现二审翻盘;

37、某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多人多维度关系,逻辑重塑后,复原真相,一审打掉对方巨额本金诉求;

38、某复杂婚姻家事案,先成功申请到《人身保护令》,接着极速保全对方房产,再查找到男方所有账户资金流,然后打掉被告方恶意举债的债务,最终为我方委托人多获得10%以上巨额资产分配;

39、某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铮锋律师团在二审中通过海量精准搜索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大量同类案例,成功说服二审合议庭,实现二审翻盘,利益获得支持的部分是一审法院的2.9倍;

40、某股东纠纷中,我方事先准备四套方案,“以静制动”,不先“出牌”,对手方被迫起诉后,我方结合原告在起诉状中隐瞒的事实和证据,选择以其中一套方案应对并加以优化,继而精细化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明目的,迫使对方开庭前紧急撤诉;

41、某二手商品房卖纠纷中,铮锋律师团找出对手方圈套中的漏洞,通过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巧妙提问证人等,再加上庭上连续“挖坑式”质问原告,最终我方分文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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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特大刑事辩护类

1、为涉案金额高达约123亿元的集资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委托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2、为深圳某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被涉黑涉恶团伙非法侵占价值数亿元旅游地产公司股权提供刑事被害人法律服务,通过控告、举报等方式成功让该案被中央政法委扫黑除恶办关注,该案被立为某省公安厅专案,涉案首犯等一干人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

3、为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刑事法律服务,涉案金额3.5亿,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团建议做出不批捕决定;

4、受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最大的旅游股份集团委托,为其高管提供刑事辩护,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团建议做出不批捕决定;

5、为全国首例金融类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提供无罪辩护,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团建议做出不批捕决定,此案在全国金融行业内取得重大反响;

6、为深圳XX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案值7亿元,涉脱逃税1.1亿元)提供刑事辩护;

7、代理2起寻衅滋事案,其中一起案件一人无罪释放;另一起全案6人全部取保候审,单案取保人数为2018年深圳最高;

8、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王XX提供刑事辩护,涉案金额上亿,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为漆XX涉嫌合同诈骗罪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当事人被指控三起诈骗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多次开庭,最终检察院撤回案件做不起诉处理;

10、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大案中,律师团队连夜介入,驻场一周,成功为涉案客户先后排除刑事入罪风险、近千万元的行政处罚风险及巨额补税风险;

11、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中,搜集中外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为委托人提供无罪辩护,成功使检察院撤回起诉;

12、在某刑事辩护中提供最佳辩护策略,找出并指认主犯,从而使我方当事人仅承担从犯责任,为委托人成功实现降级处罚,取得“即判即放”的效果;

13、受某公司(被害人)委托,我方通过各个渠道,搜集大量线索及证据,经过梳理排版及固化后提供给警方,成功促使警方予以刑事立案,全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14、在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大案中,团队成功促成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15、在涉案金额过亿的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中,律师团成功让原被认定为主犯、量刑在十年以上的被告单位(含负责人)“被降格处理”为从犯,最终负责人仅被判刑五年五个月;

16、在某职务类犯罪案中,律师团根据案情,深挖证据,据理力争,说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并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辩护意见获得认可,最终实现“解除取保候审、不再移送起诉”;

17、在某开设赌场案件中,为当事人“量身定做”刑事辩护策略,涉案罪名成功变为“非法经营罪”;且从海量材料中证明当事人为从犯,使得其起诉和判决时均在40名被告人中排名末位,最终获全案最轻判决;

18、铮锋律师团急诈骗受害人之所急,迅速在24小时内收集、固定证据并提交给警方,同时与接案民警友好地进行了专业沟通,取得全面支持,公安机关对此迅速立案;

19、看似普通的采购合同纠纷,供应商以亏损无力供货为由避而不见,十余家采购商前往该司围堵讨要毫无效果,铮锋律师团使用“三十六计”中数计,成功分化瓦解对方防线,成功搜集到能证明“其完全无供货能力仍然肆意收取货款且未从上游企业采购”之证据,成功证明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终被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立案;

20、特大走私案件中,当事人在海关缉私局专案突袭中被刑事拘留。铮锋律师团紧急介入后,分析案情,充分论证“当事人主观无故意,客观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主打“实际责任应由他人承担而非当事人”,最终,当事人未被提捕而被取保;

21、24小时内收集、固定证据并提交给警方,成功促使公安机关在48小时以内对某诈骗案迅速立案;

22、在搜集到能证明“某供货商完全无供货能力仍然肆意收取货款且未从上游企业采购”之证据后,成功证明其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终说服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其刑事立案;

23、在某特大走私案件中,充分论证“当事人主观无故意,客观方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主打“实际责任应由他人承担而非当事人”,最终促成当事人在被提捕前取保;

2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铮锋律师团对包括司法审计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对其中的错误予以逐一摘录和指出,做到“三发现、三提供”,予以举报、控告,“戴罪立功”,促使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给出了很轻的量刑建议,最终使嫌疑人获得极为理想的轻判;

25、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中,铮锋律师团收集全国乃至香港在内的产品批发价及零售价信息,对首犯及其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细化梳理,证明了我方当事人在全案中情节极其轻微,同时通过与公诉机关反复沟通,实现了英美法系通常所说的“协商认罪”,成功获得全案最轻判决,即国内所说的“即判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