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18-12-13      来源:互联网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张文慧 周亚茹 见习记者王怡雯)运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日前,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及时启动立案监督调查程序。

今年6月,老河口市森林公安局办理了一起利用电子诱捕器吸引、架设捕鸟粘网等禁猎工具,在野生鸟类禁猎期内长时间大量非法捕获野生鸟类的案件,这引起了老河口市检察院驻森林公安派出检察室干警的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为此,在老河口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老河口市森林公安迅速立案侦查。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某为谋取私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在野生鸟类禁猎期内非法狩猎,长时间大量捕获水鸟等野生鸟类170余只,给当地野生鸟类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犯罪。

目前,许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许某非法捕猎的野生鸟类中有103只活体水鸟等野生鸟类,监督办案人员在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将查获的活体野生鸟类进行了放生。